選任

選任
詞語解釋
1.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2.挑選任用。
[designate] 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序選定
一次成功的要求選任人員的請愿,把候選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選的選票上
分詞解釋
挑選:
從若干人或事物中找出適合要求的。
任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銓選:
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吏部:
1.舊官制六部之一。漢尚書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東漢改為吏曹,主選舉祠祀,后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置尚書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廢,并其職掌于內閣。參閱《通典.職官五》。
2.指南朝齊謝朓。朓曾為尚書吏部郎,故稱。
3.指唐韓愈。韓愈曾為吏部侍郎,故稱。


選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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