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人
詞語解釋:
1.亦作“?人”。
2.唐代稱候補﹑候選的官員。后沿用之。
3.指選拔出來的優秀人才。
分詞解釋:
候補:
①等待遞補缺額,預備取得某種資格:候補委員。
②清代官制,對選定未經補實缺的官員到某處聽任,叫“候補”:勞君遠道來視,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補矣。
出來:
1.從里面到外面來。
2.出現;產生。
3.猶言出面;露面。
4.多數;一般。
5.用在動詞后,表示人或物隨動作由里向外。
6.用在動詞后,表示人或物由隱蔽到顯露。
7.用在動詞后,表示動作完成或實現。
8.表示動作使人或物在某一方面獲得某種好的能力或性能。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候選:
清制,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員以下,凡初由考試或捐納入仕,以及原官因故開缺依例起復,皆須赴吏部報到,聽候依法選用,稱為候選。
選拔:
挑選提拔:選拔將帥|選拔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