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

拉薩市
詞語解釋
西藏自治區首府。在區境中部、拉薩河中游。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向為西藏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1960年設市。人口13.4萬(1995年)。川藏、青藏、拉亞(東)、拉樟(木)等公路交會于此。全年無霧,光照充足,有“日光城”之稱。公元7世紀,吐蕃王松贊干布在此修建布達拉宮,還有大昭寺、羅布林卡、藥王山、哲蚌寺、色拉寺等名勝古跡。有西藏大學等高等學校。
分詞解釋
交會:
會合;相交:鄭州是京廣、隴海兩條鐵路的交會點。
首府:
1.舊時稱省會所在的府為首府。現在多指自治區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
2.舊時對知府的稱呼。
3.附屬國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機關所在地。
光照:
①光線的照射。是生物生長和發育的必要條件之一。
②光輝照耀(多用于比喻):光照人間。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于此:
1.在此。
2.如此。
3.至此;至今。


拉薩市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60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