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權

選舉權
詞語解釋
選舉他人擔任特定職務的權利。在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分詞解釋
狀況:
情形,呈現出來的樣子:生活狀況。
除外:
在范圍以外﹐表示不計算在內。
職業:
1.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
2.職分應作之事。
3.猶職務;職掌。
4.猶事業。
5.今指個人服務社會并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職務:
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程度:
1.法度;標準。
2.程限;進度。
3.文化﹑教育﹑知識﹑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4.事物發展達到的狀況。


選舉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2/260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