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
詞語解釋:
簡稱“槍”。口徑小于20毫米,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彈頭的武器。軍用槍械有手槍、步槍、機槍、沖鋒槍和具有特種用途的專用槍(反坦克槍、信號槍等)。民用槍械有獵槍和運動槍。
分詞解釋:
民用:
1.民之器用。
2.民之財用。
3.人民生活所使用的。
專用:
1.獨自行事。
2.專寵用事。
3.專一使用。
4.專供某種需要或某個人使用的。
發射:
射出(槍彈、炮彈、火箭、電波、人造衛星等)。
特種:
同類事物中特殊的一種。
彈頭:
魚雷或其他彈種裝有炸藥、化學戰劑或燃燒劑和起爆機構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