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戰
詞語解釋:
兩個人之間使用步槍或手槍的戰斗。
[gunfight] 兩個人之間使用步槍或手槍的戰斗
分詞解釋:
手槍:
單手發射的短槍。主要用于近距離戰斗,通常在50米內有良好的殺傷效應。手槍按結構分,有轉輪手槍和自動手槍。前者是一種帶有多彈膛轉輪的手槍;后者是一種利用火藥燃氣能量實現再次裝彈入膛的手槍。
步槍:
單兵使用的長管槍械。主要以發射槍彈殺傷敵有生力量,還可用刺刀、槍托格斗。有的還能發射槍榴彈。一般步槍可分為普通步槍、騎槍(卡賓槍)、突擊步槍和狙擊步槍。有單發射擊、半自動和全自動步槍。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戰斗:
①敵對雙方兵團、部隊、分隊、飛機、艦艇間進行的武裝沖突。是實現戰爭目的的主要手段。是戰役的組成部分。有進攻和防御兩種基本類型。
②泛指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