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侮辱罪
詞語解釋
在我國,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與誹謗罪的目的相同,但手段不同。
分詞解釋
暴力:
①強制的力量;武力。
②特指國家的強制力量:軍隊、警察、法庭對于敵對階級是一種暴力。
方法:
關于解決思想、說話、行動等問題的門路、程序等:工作方法ㄧ學習方法ㄧ思想方法。
手段:
①做事的方法:手段強硬|毒辣手段。特指不正當的方法:耍手段。
②本事:正想當面請教您的手段。
公然:
公開地;毫無顧忌地:公然作弊ㄧ公然撕毀協議。
誹謗罪:
指對受害人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并指明是由口頭說話造成的,無論是出于惡意明知故說,還是出于無心缺乏考慮而說。


侮辱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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