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養

攜養
詞語解釋
古代宦官無子﹐收養他人為子﹐謂之“攜養”。漢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曹操﹞父嵩,乞丐攜養,因贓假位,輿金輦璧,輸貨權門。”后多用為指斥曹魏之詞。
分詞解釋
指斥:
斥責;批評所挑出的錯誤:指斥朝政|毫不留情地指斥。
乞丐:
叫花子;以乞討為生的人。
宦官:
君主時代宮廷內侍奉帝王及其家屬的人員,由閹割后的男子充任。也叫太監。
人為:
①人力所為;人做的:天自出巧非人為|事在人為。
②人造成的:人為的障礙。
曹魏:
1.朝代名。即三國魏。因系曹氏所建,故后稱曹魏,以別于拓跋魏。
2.指《詩.國風》中的《曹風》﹑《魏風》。


攜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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