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

不爭
詞典解釋
不容置疑的:不爭的事實。
分詞解釋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
不容置疑:
不允許有什么懷疑。表示論證嚴密,無可懷疑。


◎ 副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在身體好不?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 力求獲得,互不相讓:爭奪。競爭。爭長論短。
◎ 力求實現:爭取。爭氣。爭勝。
◎ 方言,差,欠:總數還爭多少?
◎ 怎么,如何(多見于詩、詞、曲):爭不。爭知。爭奈。

不爭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6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