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寄法

僑寄法
詞語解釋
兩晉之交,北地人為避戰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王導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設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
分詞解釋
南方:
1.南面,南邊。表示方位。
2.泛指南部地區,指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
兩晉:
西晉和東晉的合稱。
安置:
使人或事物有著落;安放:安置人員 ㄧ安置行李 ㄧ這批新來的同志都得到了適當的安置。
士族:
又稱“世族”。東漢后期在地主階級中逐漸形成的大姓豪族。在政治、經濟各方面享有特權。士族勢力在南北朝時最盛,至唐末消亡。
紛紛:
①(言論、往下落的東西等)多而雜亂:議論紛紛ㄧ落葉紛紛。
②(許多人或事物)接二連三地:大家紛紛提出問題。


僑寄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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