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治

隱治
詞語解釋
指無處申訴的冤案。
分詞解釋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冤案:
沒有罪而被當作有罪判決或受處罰的案件。
無處:
1.無所處。謂沒有處置的理由。
2.猶無為,無常。

● 隱(隱)
◎ 藏匿,不顯露:隱藏。隱匿。隱居。隱士。隱諱。
◎ 傷痛:隱惻。
◎ 憐憫:惻隱之心。
● 隱(隱)
◎ 倚,靠:隱幾而臥(靠著幾案睡眠)。
● 治
◎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懲辦:治罪。處治。
◎ 醫療:治病。治療。醫治。
◎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治蝗。治蚜蟲。
◎ 從事研究:治學。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會的秩序)。天下大治。
◎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

隱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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