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質

傭質
詞語解釋
舊時債務人給債權人的作為抵押的人質。
分詞解釋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移轉占有的法律行為。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將抵押物折價或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債權人:
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錢財或履行一定行為的人。參見“債務人”。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債務人:
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參見“債權人”。


傭質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357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