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作
詞語解釋:
受雇為人工作。
[hired laborer] 雇工。傭,雇用的人。作,作夫,從事生產勞動的人
八人即不能無傭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清. 洪亮吉《治平篇》
分詞解釋:
受雇:
受人雇用。如:受雇擔任保鏢。
為人:
1.做人處世接物。
2.指人在形貌或品性方面所表現的特征。
3.謂區別于萬物而作為人。
4.猶體面。
5.謂男女交媾。
工作:
①從事體力或腦力勞動,也泛指機器、工具受人操縱而發揮生產作用:積極工作ㄧ開始工作ㄧ鏟土機正在工作。
②職業:找工作ㄧ工作沒有貴賤之分。
③業務;任務:工作量ㄧ宣傳工作ㄧ工會工作ㄧ科學
● 作
◎ 起,興起,現在起:振作。槍聲大作。
◎ 從事,做工:工作。作息。作業。
◎ 舉行,進行:作別(分別)。作亂。作案。作戰。作報告。
◎ 干出,做出,表現出,制造出:作惡。作弊。作梗。作祟。作態。作色。作為。作難。作奸犯科(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 當成,充當:作罷。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觀(人家交戰,自己站在營壘上看,喻坐觀別人成敗)。
◎ 創造:創作。寫作。作曲。作者。
◎ 文藝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 同“做”。
◎ 舊時手工業制造加工的場所:作坊。
◎ 從事某種活動:作揖。作弄。作死。
● 傭(傭)
◎ 雇用,受雇用:雇傭。傭工。傭耕。
◎ 受雇用的人:女傭。
● 傭(傭)
◎ 買賣東西時,給中間人的報酬: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