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邑

都邑
詞語解釋
1.城市。
2.指京城,京都。
分詞解釋
京城:
指國都。
城市:
規模大于鄉村,人口比鄉村集中,以非農業活動和非農業人口為主的聚落。中國通常把設市建制的地方稱作城市,人口一般在10萬人以上。城市人口和生產力集中,大多是某個區域的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及文化教育、信息、行政的中心。
京都:
京城。

● 邑
◎ 城市,都城:城邑。都邑。
◎ 舊指縣:邑人(同鄉的人)。邑庠(明清時稱縣學)。邑宰。
◎ 古代諸侯分給大夫的封地:采邑。
◎ 古同“悒”,愁悶不安。
● 都
◎ 大都市:都市。都會。通都大邑。
◎ 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國都。京都。建都。
◎ 美好:“雍容閑雅,甚都”。都麗。都雅。
◎ 總:都為一集。
◎ 居:“都卿相之位”。
◎ 古代稱頭目、首領。
◎ 姓。
● 都
◎ 全,完全:都要。功課學得都不錯。
◎ 表示語氣的加重:一動都不動。

都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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