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
詞語意思:
也稱“海難救助”。一般指在海上和港口救助遇險船舶、人員、貨物的行為。特指對海上財物(遇險船舶及其所載運的貨物)按契約進行的救助活動。實施救助者可以是從事救助的專業單位,也可以是鄰近和過往船舶。
分詞解釋:
契約:
相關各方共同訂立并遵守的條約文書:契約既固,未旬,綜果降。特指有關買賣、借貸、委托等事項的文書字據:按原契約履行義務。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海難:
船舶在海上所發生的災難,如失火、沉沒等。
港口:
在河、海等的岸邊設有碼頭,便于船只停泊、旅客上下和貨物裝卸的地方。有的港口兼有航空設備。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