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平

庫平
詞語解釋
舊中國部庫征收租稅﹑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標準。清康熙時制定。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規定庫平為權衡的標準,庫平一兩等于37.301克。
分詞解釋
三十:
1.數詞。十的三倍。
2.指三十歲。
3.指三十年。
權衡:
原指秤錘和秤桿。引申為比較輕重,計算得失:權衡利弊|左右權衡。
租稅:
舊時國家征收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
光緒:
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年號(公元1875—1908)。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庫平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12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