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囚燈

決囚燈
詞語解釋
南唐李后主于佛前燃燈,以其明滅決定罪犯應否判處死刑,故稱。
分詞解釋
南唐:
五代十國之一。公元937年李昪代吳稱帝,建都金陵(今江蘇南京市),國號唐,史稱南唐。曾滅閩﹑楚,極盛時有今江蘇安徽淮河以南和福建﹑江西﹑湖南及湖北東部地區。975年為北宋所滅。共歷三主,三十九年。
明滅:
忽明忽暗;忽隱忽現:星光明滅。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決囚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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