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赦
詞語解釋:
1.指古代審理刑獄可免除刑罰的第二種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
2.指兩次赦免犯人。
分詞解釋: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赦免:
免除或減輕罪犯的刑罰。包括大赦、特赦和減刑。
以上:
1.表示品第﹑數量﹑級別﹑位置等在某一點之上。
2.表示時代在前的,猶言以前。
3.指前面的話或文字。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