臬司

臬司
詞語解釋
元代肅政廉訪使司﹑明清提刑按察使司的別稱。主管一省司法。也借稱廉訪使或按察使。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司法:
1.官名。兩漢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宋沿唐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元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明清:
猶明察。
廉訪使:
宋﹑元時代的職官名。宋代全稱廉訪使者,元代全稱肅政廉訪使。主管監察事務。廉,通“覝”。

臬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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