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千
詞語解釋:
張大千(1899-1983)畫家。初名正權,后改名爰,又名季爰,四川內江人。少曾留學日本。以未婚妻歿,痛而出家,法號大千,后還俗。民國間受聘為中央大學教授。擅畫山水、花卉、人物。工筆寫意皆佳,風格每變愈上。晚年融潑彩于潑墨,雄奇壯麗,為中國畫的革新作出貢獻。
分詞解釋:
人物:
文藝作品中所描繪的人物形象。是作品內容的重要因素,也是組成藝術形象的主體。文藝作品大多通過人物和人物的活動來反映現實生活。
法號:
也稱“法名”、“戒名”。佛教徒皈依佛門或受戒后由師父特取的名字。如南朝梁婁德素,受戒后法號為慧約。
還俗:
僧尼或出家的道士恢復普通人的身份。
出家:
離家到寺廟或庵堂里為僧尼。
未婚妻:
已有婚約的雙方,女方是男方的未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