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具文

視為具文
詞語意思
具文:指徒有形式而不起實際作用的一紙空文。形容面對法規法令、文書條款等,僅將其看作一紙空文而全然不加以執行、實施。
分詞解釋
面對:
1.以背相對。面,通“偭”。
2.面對面,會面。
3.猶面向。
4.當面對質。
5.謂當廷奏對。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
形式:
見“內容與形式”。

視為具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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