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戰車

步兵戰車
詞語解釋
供步兵戰斗和機動用的裝甲車輛。機動性強,有較強的火力和裝甲防護力。通常裝有高平兩用機關炮、機槍和反坦克導彈裝置。最大時速65步兵戰車75千米。既可協同坦克作戰,也可獨立實行作戰任務。
分詞解釋
戰車:
又稱兵車。盛行于春秋﹑戰國。每輛配有一定數量的將士,故往往用戰車數量計算兵力。現泛指作戰用的車輛。
裝置:
①即安裝:裝置空調器。
②指設備:電站的機械裝置非常先進。
火力:
①利用煤、石油、天然氣等做燃料獲得的動力。
②彈藥發射或投擲后所形成的殺傷力和破壞力。
③指人體的抗寒能力:年輕人火力旺。
防護:
防備和保護:這些精密儀器在運輸途中要嚴加防護。
機槍:
機關槍的簡稱。

步兵戰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130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