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疾

養疾
詞語解釋
1.收養殘疾者。
2.猶養病。
分詞解釋
殘疾:
肢體、器官等因傷病而缺損或嚴重變形:關心殘疾人。
收養: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養病:
因患病而調理休養。

● 疾
◎ 病,身體不舒適:疾病。目疾。殘疾。諱疾忌醫。
◎ 一般的痛苦:疾苦。
◎ 疼痛:疾首蹙額。
◎ 恨:疾惡如仇。
◎ 古同“嫉”,妒忌。
◎ 弊病,缺點:“寡人有疾”。
◎ 快,迅速:疾步。疾走。疾進。疾馳。疾足先得。
● 養(養)
◎ 撫育,供給生活品:養育。贍養。撫養。養家。
◎ 飼養動物,培植花草:養花。養殖。
◎ 生育,生小孩兒。
◎ 撫養的(非親生的):養子。養父。養母。
◎ 教育,訓練:培養。教養。
◎ 使身心得到滋補和休息:養病。養心。養性。休養。營養。養精蓄銳。
◎ 保護修補:養路。

養疾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131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