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詞告狀

行詞告狀
詞語解釋
寫狀詞打官司。
分詞解釋
打官司:
訴訟的俗稱。
告狀:
①(當事人)請求司法機關審理某一案件。
②向某人的上級或長輩訴說自己或別人受到這個人的欺負或不公正的待遇:就這點小事,干嗎到處告狀?
官司:
指訴訟:打官司◇筆墨官司(書面上的爭辯)。

行詞告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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