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據

存據
詞語意思
1.存留證據。
2.存款的單據。
分詞解釋
存款:
存款人(單位或個人)存入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帳戶上的款項。吸收存款是銀行籌集信貸資金的一種重要信用形式。銀行舉辦的存款種類一般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存留:
1.保留;保存;留下。
2.清代地方政府所征稅糧中,留下供本地開支的部分。
3.泛指商家積存的貨﹑款。
單據:
收付款項﹑貨物等的憑據。


存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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