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魂續魄

招魂續魄
詞語解釋
魂、魄:古時迷信認為人死后的魂魄。招回其靈魂,使魂魄不失散。
分詞解釋
魂魄:
迷信的人指附在人體內可以脫離人體存在的精神。
迷信:
相信占星術、占卜、風水、命相、鬼神等。也指盲目信仰或崇拜。
為人:
1.做人處世接物。
2.指人在形貌或品性方面所表現的特征。
3.謂區別于萬物而作為人。
4.猶體面。
5.謂男女交媾。
招魂:
《楚辭》篇名。一般認為是宋玉為屈原招魂之作,也有人認為是屈原為楚懷王招魂之作。篇中借巫陽之口,陳說四方之可怕不可居留,贊揚故鄉的溫暖可愛,勸說所招之魂歸來。鋪敘夸張,辭藻富麗。


招魂續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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