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逮

誣逮
詞語解釋
陷人于罪并加以逮捕。
分詞解釋
逮捕:
在我國,指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人予以關押的強制措施。須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應逮捕的人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則不予逮捕,改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措施。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ㄧ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處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表示給與,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沒有這種用法。
②連詞,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他本來就聰明,加以特別用功,所以進步很快。

● 逮
◎ 到,及:力有未逮。
◎ 捉拿:逮捕。逮系。
● 誣(誣)
◎ 人沒有做壞事,硬說他做了壞事;把沒有的事說成有:誣蔑。誣賴。誣陷。

誣逮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358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