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

使用權
詞語解釋
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分詞解釋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改變:
①事物發生顯著的差別:山區面貌大有改變ㄧ隨著政治、經濟關系的改變,人和人的關系也改變了。
②改換;更動:改變樣式ㄧ改變口氣 ㄧ改變計劃ㄧ改變戰略。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依法:
1.按照已有的方法。
2.按照法律。
利用:
①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廢物利用ㄧ利用當地的有利條件發展畜牧業。
②用手段使人或事物為自己服務:互相利用。


使用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358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