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命論
詞語意思:
認為歷史發展由一種不可抗拒和避免的神秘力量決定的學說。它否認人的自覺能動性,主張完全聽任命運或天意的安排,不作任何改造自然和社會現實的積極努力。如中國儒家“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天命觀,古希臘羅馬斯多葛派“服從命運”等主張。
[predestination;fatalism] 一種認為事物的變化和發展、人的生死和貧富都由命運或天命決定,人無能為力的思想
分詞解釋: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認人:
1.辨認人的容貌﹑聲音等(多指嬰兒)。
2.方言。認生。
主張:
主意,見解;也指持有某種見解:沒了主張|媽媽主張我學美術,爸爸主張我學物理。
抗拒:
抵抗和拒絕:奮力抗拒ㄧ抗拒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