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復

追復
詞語解釋
1.猶恢復。
2.指為已故遭貶的大臣復官。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恢復:
①變成原來的樣子:秩序恢復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復。
②使變成原來的樣子;把失去的收回來:恢復原狀ㄧ恢復失地。

● 追
◎ 趕,緊跟著:追逐。追逼。追隨。追光。追剿。追捕。追奔逐北。
◎ 回溯過去,補做過去的事:追溯。追悼。追加。追認。
◎ 竭力探求,尋求:追問。追尋。追究。追索。
● 追
◎ 雕琢:追琢(雕刻)。
◎ 古代樂器鐘上用以懸掛的鈕眼。
● 復(復 複)
◎ 回去,返:反復。往復。
◎ 回答,回報:復命。復信。復仇。
◎ 還原,使如前:復舊。復婚。復職。光復。復辟。
◎ 再,重來:復習。復診。復審。復現。復議。
◎ 許多的,不是單一的:重復。繁復。復雜。復姓。

追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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