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訟
詞語解釋:
虛構事實﹐提起訴訟。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提起:
1.舉起;拿起。
2.說起,提到。
3.引起;提出。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
虛構:
①憑想像編造:寫通訊報導不能虛構。
②文藝創作的一種藝術手法。指作家創作時在掌握生活素材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加工,塑造出典型的藝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