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田使
詞語解釋:
官名,掌管屯田諸事宜,唐玄宗時始置,后多由節度使兼領。
分詞解釋:
節度使:
官名。唐睿宗時(710-711)始置。玄宗天寶初,于沿邊重地設九節度使,一經略使,總攬轄區內軍政。安史之亂后,內地也設節度使,轄二、三州至十余州不等。五代沿設,廢置不常。北宋初,中央收兵權,節度使成為將相、勛戚和宗室的榮銜,無實權。遼、金設此官,元代廢止。
兼領:
一并管領;兼任。
屯田:
1.利用戍卒或農民﹑商人墾殖荒地。漢以后歷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軍餉和稅糧。有軍屯﹑民屯﹑商屯之分。
2.指屯田者所耕之田。
3.專司屯田的機構和官員。
4.指北宋詞人柳永。因柳曾任屯田員外郎,故稱。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事宜:
關于事情的安排和處理:研究干部任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