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奏
詞語解釋:
謂給事中行使職權,駁正制敕之違失而封還章奏。
分詞解釋:
給事中:
官名。秦漢為列侯﹑將軍﹑謁者等的加官。侍從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參議政事,因執事于殿中,故名。魏或為加官,或為正官。晉代始為正官。隋唐以后為門下省之要職,掌駁正政令之違失。元以后廢門下省而設給事中。明制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掌侍從規諫,稽察六部之弊誤,有駁正制敕違失之權。清代隸屬都察院,與御史同為諫官,故又稱給諫。省稱給事。
違失:
過失;錯誤:有違失則劾奏。
封還:
1.緘封退還。多指封還詔敕。
2.唐以后為門下省給事中的主要職務之一。
制敕:
1.亦作“制勅”。亦作“制勑”。
2.皇帝的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