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居郡

腹居郡
詞語解釋
位于中心地區的郡縣。
分詞解釋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地區:
①指較大的區域范圍:沿海地區|發達地區。
②中國省、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自治縣、市。不是一級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起,有些地區撤銷,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
中心:
①與四周距離相等的位置或部位:圓中心|市中心。
②占據重要地位或起主干作用的地方:商貿中心|政治中心。
③事物的主要部分:問題的中心|確定文章中心|中心議題|中心環節。

腹居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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