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

誣告
詞語解釋
無中生有地控告別人犯罪:誣告者要負法律責任|自己手腳不清,還要誣告別人貪污。
分詞解釋
貪污:
亦作“貪汙”、“貪汚”。
1.貪利忘義。
2.指貪利忘義之徒。
3.利用職權非法取得財物。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控告:
向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告發(違法失職或犯罪的個人或集體)。
無中生有:
道家認為,天下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把沒有的說成有。比喻毫無事實,憑空捏造。
犯罪:
做出犯法的、應受處罰的事。


誣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3/359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