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證據
詞語解釋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1) [evidence;proof;testimony]∶可做為證明用的事實依據
搜集證據
(2) [proof]∶法律名詞。指在訴訟上用以認定事實之一般資料,如證人的證言
證據確鑿
分詞解釋
能夠:
①表示具有某種能力或可能:我相信我能夠踐約|學習能夠使人長智慧。
②表示許可:預定下個星期一舉行的晚會,家屬也能夠參加。
檢查:
①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查看:檢查身體ㄧ檢查工作。
②翻檢查考(書籍、文件等)。
③檢討
①:口頭檢查ㄧ犯了錯誤要做檢查。
被害人:
指刑事、民事案件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勘驗:
調查檢驗:逐項勘驗完畢。


證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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