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吏

疆吏
詞語解釋
1.守衛邊疆的小吏。
2.負鎮守一方重責的高級地方官吏。
分詞解釋
小吏:
職位很低的官員。
重責:
1.重大的罪責。
2.嚴厲地責罰。
一方:
1.一邊。多指遠處。
2.一處。指所居住的地方。
3.一個方面;一帶地方。
4.指物的一部分或事的一方面。
5.一種;一類。
6.猶言一種方法。
7.一種配方或藥方。
8.指東西南北四方之一。
9.數量詞。用于方形的東西。
10.數量詞。用于田地﹑土地。
11.數量詞。指一個方形,猶言一片。
12.宋代《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見《宋史.食貨志上二》及《文獻通考.田賦四》。
13.一面。表示一個動作跟另一個動作同時進行。
14.指事務上相對的兩個方面之一。
15.一萬的隱語。詳“一干一方”。
鎮守:
1.指軍隊駐扎在重要的地方防守。
2.看護﹔守護。
高級:
①(階段、級別等)達到一定高度的:高級神經中樞丨 高級干部丨 高級人民法院。
②(質量、水平等)超過一般的:高級商品丨 高級毛料。

疆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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