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向
詞語解釋:
證明。
分詞解釋:
證明:
①用可靠的材料或事實來表明或判定真偽對錯等:證明一條定理|我證明他當時不在場。
②可用來證實的材料:事實是最好的證明。
③以若干判斷為根據,斷定另一個判斷為真的思維形式。斷定一個判斷為真,不等于該判斷確實為真,也不等于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確實得到斷定。只有正確的證明,才能確實斷定一個判斷的真實性。一切證明都由論題、論據和論證組成,都通過推理實現,論據相當于推理的前提,論題相當于推理的結論,論證相當于推理形式。因此,證明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向(嚮)
◎ 對著,朝著,與“背”相對:向背。向北。
◎ 目標,意志所趨:志向。方向。
◎ 偏袒,袒護:偏向。
◎ 近,臨:向晚。秋天漠漠向昏黑。
◎ 從前:向日。向者。
◎ 從開始到現在:向例。一向。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