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印

證印
詞語解釋
即“印證”。證明。如:無與為證印者矣。——清.袁枚《祭妹文》。
分詞解釋
無與:
1.不給予。
2.猶不跟,不同。
證明:
①用可靠的材料或事實來表明或判定真偽對錯等:證明一條定理|我證明他當時不在場。
②可用來證實的材料:事實是最好的證明。
③以若干判斷為根據,斷定另一個判斷為真的思維形式。斷定一個判斷為真,不等于該判斷確實為真,也不等于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確實得到斷定。只有正確的證明,才能確實斷定一個判斷的真實性。一切證明都由論題、論據和論證組成,都通過推理實現,論據相當于推理的前提,論題相當于推理的結論,論證相當于推理形式。因此,證明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
袁枚:
袁枚(1716-1798)清代詩人。字子才,號簡齋,錢塘(今浙江杭州)人。乾隆年間進士。曾任江寧等地知縣。后辭官定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在小倉山隋氏廢園建園林,改園名,為隨園,自號隨園老人。論詩提倡“性靈”說,對儒家的“詩教”表示不滿。著有《小倉山房集》、《隨園詩話》、《子不語》等。
印證:
證明符合事實:他的推測得到了印證|他的話印證了我的感覺。


證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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