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產
詞語意思:
1.籍沒入官的家產。
2.沒收財產。
分詞解釋:
籍沒:
〈書〉登記并沒收(家產)。
家產:
家庭的財產:繼承家產。
沒收財產:
將罪犯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我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的一種,也可以獨立適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罪犯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判處沒收財產,不得沒收屬于罪犯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沒收財產前罪犯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入官:
1.從政;做官。
2.舊指把罪犯的財產沒收入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