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治
詞語解釋:
1.會審。
2.綜合治理。
分詞解釋:
會審:
①會同審理(案件等)。
②會同審查:會審施工圖紙。
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簡稱。我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種手段,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措施的總稱。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加強教育和管理,落實責任制,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 雜(雜)
◎ 多種多樣的,不單純的:雜亂。雜沓。雜感。雜志。雜貨。雜居。雜務。雜品。錯綜復雜。私心雜念。
◎ 混合:夾雜。混雜。雜交。
● 治
◎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懲辦:治罪。處治。
◎ 醫療:治病。治療。醫治。
◎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治蝗。治蚜蟲。
◎ 從事研究:治學。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會的秩序)。天下大治。
◎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