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簽

典簽
詞語解釋
官名。本為處理文書的小吏。南朝宋齊時朝廷常派以監視出任方鎮的宗室諸王和各州刺史﹐權力甚大。梁以后漸廢。隋唐諸王府亦設典簽﹐但僅掌文書。宋以后廢除。
分詞解釋
廢除:
取消;廢止(法令、制度、條約等):廢除農奴制ㄧ廢除不平等條約。
方鎮:
指掌握兵權﹑鎮守一方的軍事長官。如晉持節都督﹐唐觀察使﹑節度使﹑經略等。遼金時皆有其職。清吳廷燮著有唐﹑遼﹑金《方鎮年表》﹐可參閱。
宗室:
帝王的宗族:他原是皇家宗室|八大山人出身于明代的宗室。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監視:
從旁嚴密注視、觀察:跟蹤 監視ㄧ瞭望哨遠遠監視著敵人。


典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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