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程
詞語解釋:
常法。
分詞解釋:
● 常
◎ 長久,經久不變:常數。常量(亦稱“恒量”)。常項。常任。常年。常駐。常住。常備不懈。
◎ 時時,不只一次:常常。常客。時常。經常。
◎ 普通的,一般的:常識。常務。常規。常情。常人。平常。反常。
◎ 姓。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 程
◎ 規矩,法式:程式。程序。章程。規程。
◎ 進展,限度:程度。進程。日程。過程。
◎ 道路的段落:路程。行程。里程。啟程。前程。
◎ 衡量,考核:計日程功。
◎ 姓。
● 典
◎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詞典。經典。引經據典。
◎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范。典雅。典禮。典型。
◎ 指典禮:盛典。大典。
◎ 主持,主管:典試(主持科舉考試之事)。典獄。
◎ 活買活賣,到期可以贖:典賣。典押。典契。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