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
詞語解釋:
關于國民經濟管理以及社會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計劃法、會計法、統計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經濟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礦產資源法、能源法、產品責任法、郵政法、電信法、商標法、專利法、基本建設法、商業法、海關法、保險法、海商法、銀行法、公司法、破產法、環境保護法等等。
分詞解釋:
環境:
①周圍的地方:環境優美 ㄧ環境衛生 。
②周圍的情況和條件:客觀環境ㄧ工作環境。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
保險法:
有關保險的機構、管理和保險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等方面的法規。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了;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后逐漸生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