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一院制
詞典解釋
“兩院制”的對稱。議會只設一個議院,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芬蘭、丹麥、新加坡、突尼斯等國采用。主張者的理由是:公意只有一個,不必設立兩院;且一院辦事便捷,容易通過法案,可節約人力、物力、財力。
分詞解釋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對稱:
指圖形或物體對某個點、直線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狀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如人體、船、飛機的左右兩邊,在外觀上都是對稱的。
便捷:
①直捷而方便:比較起來,這種方法最為便捷。
②動作輕快敏捷:行動便捷。
不必:
1.沒有一定;未必。
2.無須;沒有必要。


一院制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24/280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