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牧
詞語解釋:
謂主管一方政事。
分詞解釋: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政事:
1.政務。
2.謂有處理政治事務的才能。
一方:
1.一邊。多指遠處。
2.一處。指所居住的地方。
3.一個方面;一帶地方。
4.指物的一部分或事的一方面。
5.一種;一類。
6.猶言一種方法。
7.一種配方或藥方。
8.指東西南北四方之一。
9.數量詞。用于方形的東西。
10.數量詞。用于田地﹑土地。
11.數量詞。指一個方形,猶言一片。
12.宋代《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見《宋史.食貨志上二》及《文獻通考.田賦四》。
13.一面。表示一個動作跟另一個動作同時進行。
14.指事務上相對的兩個方面之一。
15.一萬的隱語。詳“一干一方”。
● 牧
◎ 放養牲口:牧童。畜牧。牧場。放牧。游牧。牧民。牧歌。牧群。
◎ 治:牧民(治理人民)。
◎ 古代治民之官:州牧。
● 典
◎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詞典。經典。引經據典。
◎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范。典雅。典禮。典型。
◎ 指典禮:盛典。大典。
◎ 主持,主管:典試(主持科舉考試之事)。典獄。
◎ 活買活賣,到期可以贖:典賣。典押。典契。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