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百法

五位百法
詞語解釋
佛教語。唯識宗說明一切現象的五類一百種概念。即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種﹑色法十一種﹑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以及無為法六種。見《大乘百法明門論》。
分詞解釋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種概念:
亦稱“下位概念”。與“屬概念”(上位概念)相對。具有從屬關系的兩個概念中外延較小的概念。如“工具書”和“詞典”這兩個概念中,“詞典”的外延較小,是種概念。
說明:
①解釋清楚:說明原因。也指解釋的話:產品使用說明。
②證明:這一結果充分說明他們的判斷是準確的。
唯識:
佛教語。謂一切事物皆為人的耳﹑目﹑口﹑鼻﹑身﹑意﹑神識﹑靈性等八識所變現,沒有心外之物。
心所:
佛教語。心所有法的簡稱。亦名相應行法﹑心數。謂此類法皆依心王而起,與心王相應。如:觸﹑作意﹑受﹑想﹑思等,共六位五十一種。


五位百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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