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沒
詞語解釋:
謂沒收典押物品。
分詞解釋:
沒收:
法律上指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有幾種不同性質的沒收:(1)刑罰的一種。即沒收財產。(2)訴訟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罪犯用于犯罪活動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3)行政管理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違法活動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沒收。(4)行政處罰的一種。如沒收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5)革命措施的一種。如新中國成立后沒收地主土地、官僚資本。
物品:
物件,東西。
典押:
典當﹐以物抵押換錢。
● 沒
◎ 無:沒有。沒用。沒關系。沒詞兒。沒精打采。沒心沒肺。
◎ 不曾,未:沒有來過。
◎ 不夠,不如:汽車沒飛機快。
● 沒
◎ 隱在水中:沉沒。沒頂之災。
◎ 隱藏,消失:埋沒。沒落。
◎ 漫過,高過:水沒了頭頂。淹沒。
◎ 財物收歸公有或被私人侵吞:沒收。抄沒。
◎ 終,盡:沒世。沒齒不忘。
◎ 同“歿”。
● 典
◎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詞典。經典。引經據典。
◎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范。典雅。典禮。典型。
◎ 指典禮:盛典。大典。
◎ 主持,主管:典試(主持科舉考試之事)。典獄。
◎ 活買活賣,到期可以贖:典賣。典押。典契。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