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校

典校
詞語解釋
1.謂主持校勘書籍。
2.指校書之官。
分詞解釋
校書:
1.校勘書籍。
2.古代掌校理典籍的官員。漢有校書郎中,三國魏始置秘書校書郎,隋﹑唐等都設此官,屬秘書省。
3.唐胡曾《贈薛濤》詩:“萬里橋邊女校書,枇杷花下閉門居。”薛濤,蜀中能詩文的名妓,時稱女校書。后因以“女校書”為妓女的雅稱。亦省稱“校書”。
校勘:
校對原書,勘正錯誤。指對同一書籍,用不同版本或有關資料加以比較核對,考訂其文字異同和正誤真偽。
主持:
①負責掌握、處理:主持分配事宜。
②主張:主持公道。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書籍:
1.謂校定簡冊。
2.泛指一般圖書。
3.謂登記戶籍。
4.書于簡冊。謂有記載。
5.文書。詔命典策等。


典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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