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協作區

經濟協作區
詞語解釋
中國特有的促進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經濟協作的經濟區域形式。在20世紀60年代全國劃分為六大經濟協作區: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西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臺灣省及香港、澳門未包括在內。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西北:
一般指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和寧夏、新疆兩自治區。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廣東: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17.8萬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萬,省會廣州。
天津:
1.銀河。
2.指天津橋。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銀河分支處﹐故稱。


經濟協作區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4/281520.html